提示:①操作完成之后,请安全退出②录取确认提醒: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入围名单公示

我校将根据报名条件要求,对考生身份、报考专业等信息进行审核,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将无法进入后续流程。

第九条  入围

一、普高招生考生以高中学考等级为依据,按照一定标准折算,每科满分30分,总计满分150分(语数外+其他7门中分数最高的2门,共5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折算标准如下:

学考等级

A

B

C

D

E

成绩折算基数

30

28

26

23

0

备注:

1.浙江省考生的学考科目等级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前招生报名系统中下载学考成绩信息为准。

2.学籍转入浙江省的外省考生,我校只认定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前招生系统中下载的学考成绩。学籍未转入我省的考生须提供学籍所在省的省级机构出具或签署意见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或证明(原件)。

3.往届生的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合并,取其折算后的平均值。

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外语学考等级最低为C

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单独考试招生机械类、电子与电工类、商业类、财会类,计算机类考生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前招生报名系统中下载的职业技能考试职业技能操作合格成绩作为入围条件。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合格即入围;单独考试招生艺术类(工艺美术)考生符合报名条件,经学校招生办审核确定入围考生名单。

三、根据考生报考的志愿,以考生折算成绩从高到低,按最多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的600%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若某一专业入围末位考生出现同分现象,均入围。实际报考人数未达到该专业计划数的一定比例时,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全部入围。

四、入围名单拟于3月31日左右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请密切关注我校招生网上的相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