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①操作完成之后,请安全退出②录取确认提醒: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拟录取公示

录取原则

(一)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二)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三)各科类各专业的预录取和备录取人数确定方法:

 

序号

实际参加考试人数

预录取人数

备录取人数

1

大于该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200%时

按该专业计划人数的100%确定

按小于或等于该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500%确定

2

大于或等于该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120%,小于或等于该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200%时

按该专业计划人数的100%确定

按小于或等于该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 100%确定

3

小于该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120%时

按该专业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80%确定

0

注:1.“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指该专业参加考试人数。

2.  计算数值的小数位四舍五入。

(四)根据“一档多投”相关规定,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高校专业(类)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高校专业(类)作为录取结果。符合条件的考生最终将被一个专业拟录取或备录取。提前招生已录取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后续各类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五)对于因考生放弃而产生的缺额计划,我校将在备录取考生中依次择优录取。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最终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https://zs.zime.edu.cn)和浙江省教育考试网上公示十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  普高招生考生录取办法

(一)普高招生考生录取总分(满分300分)=学考科目折算成绩(按照等级折算,满分150分)+综合素质成绩(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150分)

(二)结合我校专业学习实际,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我校参考学考科目的单科成绩等级择优录取。单科考察优先顺序为: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技术、历史、化学、地理、生物学,经单科排序后分数仍相同,参考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成绩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录取办法

(一)单独考试录取总分(满分200分)=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按照比例折算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总分按照比例折算,满分100分)

(二)结合我校专业学习实际,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我校参考以下科目的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考察优先顺序为: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数学、语文,经单科排序后如果分数仍相同,参考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与数学考试成绩之和,如果结果仍然相同我校将优先录取具有较强职业素养及较高技能水平的优秀考生。

第二十二条  体检

学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具体项目及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根据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

无。(温馨提醒:学校所有专业的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以免影响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