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三、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四、各科类各专业的预录取和备录取人数确定方法
序号 | 实际参加考试人数 | 预录取人数 | 备录取人数 |
1 | 大于该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200%时 | 按该专业计划人数的100%确定 | 按该专业计划人数的500%确定 |
2 | 大于或等于该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120%,小于或等于该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200%时 | 按该专业计划人数的100%确定 | 按该专业计划人数的100%确定 |
3 | 小于该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120%时 | 按该专业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80%确定 | 0 |
注:1.“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指该专业参加考试人数。
2. 计算数值的小数位四舍五入。
五、根据“一档多投”相关规定,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高校专业(类)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高校专业(类)作为录取结果。符合条件的考生最终将被一个专业拟录取或备录取。提前招生已录取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后续各类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六、对于因考生放弃而产生的缺额计划,我校将在备录取考生中依次择优录取。最终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https://zs.zime.edu.cn/)和浙江省教育考试网上公示十个工作日。